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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B电子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5:32:28】【阅读次】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及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寝室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BB电子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BB电子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BB电子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处

2023108



BB电子学生工作处     2023108日印发

附件    

BB电子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及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寝室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对象、类别、名额

第二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对象:全校学生宿舍。

学生文明宿舍设校级学生文明宿舍和院级学生文明宿舍。

校级学生文明宿舍卫生模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由各学院按照院级文明宿舍总数的30%进行申报评选,申报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须已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表彰。校级卫生模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分别按申报总数的60%、40%评出。

 级学生文明宿舍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对标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自行设定评选类别;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由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宿舍总数的30%进行评选

 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校级、院级文明宿舍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方面

宿舍成员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二)学习氛围方面

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学习风气浓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不及格现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三)文化建设方面

宿舍成员行为举止文明,有节约环保意识;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宿舍文化氛围;

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四)内务卫生方面

建立并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室内勤通风、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无不洁张贴物;床上用品折叠规范,摆放整齐。

(五)生活安全方面

宿舍成员自觉爱护宿舍公共生活设施;重视宿舍消防安全问题,无违规电器、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等违规违纪现象;无延迟熄灯、晚归、夜不归宿、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留宿外来人员等违规违纪行为。

 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具体条件

(一)卫生模范宿舍

宿舍成员崇尚美、爱清洁、讲卫生,长期保持宿舍整洁,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卫生值日制度,利用空间有序摆放各类物品,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名列前茅,在学生社区环境文化建设中起到突出的示范作用,无违纪违规,其它表现好。

(二)优良学风宿舍

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奋斗进取,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氛围浓厚,考试诚信不作弊,宿舍成员无旷课、早退现象,无挂科情况。学业成绩和其它方面的成绩名列前茅,宿舍成员一半人数以上(含一半)获得校优秀奖学金、校级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奖学金其中一项即可),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生公寓学风建设中起到突出的带动作用,无违纪违规,其它方面表现优秀。

第八条 限定条件

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受过院级或校级以上处分的;

2)宿舍有卫生不达标、未按时晚熄灯或宿舍有成员晚归、夜不归宿或安全违规等现象,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3)宿舍成员有社区文明分扣分记录。

第四章   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成立校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处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工作。二级学院成立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负责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工作。

 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具体条件、评选流程及评定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院级评选方案及评选名单须经学院各网格楼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正式发文,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十一  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时间:于学年开学后(每年十月份)评定。

十二  凡获得校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由学生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宿舍授牌进行全校表彰并依《BB电子学生公寓住宿生社区文明分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给予加社区文明分,其宿舍舍员加5分,宿舍舍长加10分;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表彰,并给予加社区文明分,其宿舍舍员2分,宿舍舍长加4分。

第十  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均须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评审结果须在二级学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充分公示,确保学生知情权、表达权。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宿舍号、宿舍成员姓名、评选类别等要素,公示中发现错漏的,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应组织核实,须更正的,应在公示的显要位置说明更正内容及原因,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第十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校级、院级学生文明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十五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六  以往有关评选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23年10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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