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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23〕73号)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0:49】【阅读次】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依据和平台

(一)认定依据:《BB电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莆院学〔2023〕22号)和《BB电子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莆院学〔2023〕21号)。

(二)认定平台:“福建助学”App。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特别困难: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

(二)困难: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三)退役士兵:每生每年补助3300元 。

四、认定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各二级学院在原有通知基础上,组织学生9月27日24:00前在“福建助学”App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认定申请,“福建助学”App学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3;线上提交申请后学生应线下同步提交《申请国家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至相应辅导员处。辅导员重点指导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现称为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残疾(学生本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类型学生(名单详见《中央和福建省下发的兜底学生》)及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2)。兜底学生名单主要通过全国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进行比对下发学生名单,或者通过以下网址进行查询是否兜底:https://hm.czt.fujian.gov.cn/xczxpc/#/drdh。

(二)辅导员及学院审核:辅导员在10月10日24:00前完成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在10月10日24:00前完成申请学生材料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至学校,“福建助学”App辅导员及院系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附件5。

(三)学校资料审批、上报和公示:学校在10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学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

初审名单下发学院后,学院需复核、上报工作。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认定小组要进行讨论后,将调整原因及调整名单以报告形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根据名单和困难等级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相关材料上交按照资助档案归整要求报送,其中上传系统的各项佐证材料均需附在申请表后做为档案报送,档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BB电子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本学院、校级网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七、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需下载最新版“福建助学”App。请谨慎使用“撤销申请”,被点击“撤销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就没有资格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有流程将在APP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包括退役士兵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在APP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APP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位老师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三)根据往年工作的情况,请各位老师在开展工作中务必注意提醒学生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务必注意各项内容之间的自洽性。


附件1:申请国家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附件3:“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

附件4:“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辅导员使用版)

附件5:“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院系账号使用版)

附件6:福建助学APP常见问题解答-学生版本

附件7:福建助学APP常见问题解答-辅导员及院系版本





BB电子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BB电子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上报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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